記者鄭琪芳/專題報導 進入所得稅申報期間,雖然每年都要申報綜所稅,但還是有不少人會出現漏報、錯報的情況,國稅局特別整理10大常見報稅錯誤,提供民眾參考,以免因申報錯誤而被補稅。 一、免稅額申報錯誤:一般人免稅額為8.2萬元,70歲以上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尊親屬」(父母、祖父母等)免稅額則是12.3萬元,但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(叔、伯、舅等),免稅額只有8.2萬元。 二、申報扶養親屬錯誤: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、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;或是兄弟姊妹未事先協商,重複申報扶養父母。 三、漏報所得:因未收到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而漏報;或是漏報租賃所得、財產交易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;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。 四、未合併申報:未滿20歲的子女若有所得,除非已婚,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;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,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,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並註明已分居。 五、保險費申報錯誤: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報2.4萬元,全民健保費則可全額申報,但只有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的保險費才能申報,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。 六、教育學費申報錯誤: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「子女」,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,每人每年2.5萬元;至於本人、配偶、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,則不能申報扣除。 七、醫藥費申報錯誤:美容整型支出若不屬於醫療,不能申報扣除;且醫藥及生育費有保險給付部分,應先行減除,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。 八、虛報捐贈:未實際捐贈,卻以購買公益團體或寺廟等開立的收據虛報列舉扣除;或誤以點光明燈、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給付,申報捐贈扣除額。 九、誤報房貸利息: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,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,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;且不能同時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,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。 十、財產交易損失未檢附文件:納稅人出售房屋若有損失,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,須檢附載有收付價款資料的買賣契約,否則國稅局會依財政部的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;此外,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,才能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。 國稅局官員表示,納稅人報完稅後若發現申報錯誤,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,補辦結算申報;採用網路申報者,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;但若報稅期限已經截止,只能以人工書面方式辦理更正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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